(资料图)
我国法律对于产检的规定是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六条,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。产检假的时间规定是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,在规定的范围内,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,算正常出勤对待,具体的规定如下: 1、怀孕第1-6个月,可享受1天假期,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; 2、怀孕第6-7个月,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; 3、怀孕第8个月,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; 4、怀孕9个月以上,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,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。
X 关闭
Copyright © 2015-2022 海峡餐饮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皖ICP备2022009963号-10 联系邮箱:396 029 142 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