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制执行申请是受我国期限要求的,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二年,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,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,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。
找法网提醒您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九条: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。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、中断,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的规定。前款规定的期间,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,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,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。
二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:
【资料图】
1.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;
2.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,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,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;
3.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;
4.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、联系方式等材料。
三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撤销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:
1.申请人撤销申请的;
2.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;
3.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,无遗产可供执行,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等。
4.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;
5.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,无收入来源,又丧失劳动能力的;
6.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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